孙卓被拐案将于7日开庭,孙海洋:已提起民事诉讼,索赔580万_每日观点

潇湘晨报   2023-04-03 14:53:31

4月3日,孙海洋告诉潇湘晨报(报料微信:xxcbbaoliao)记者,孙卓被拐案将于4月7日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。记者从代理律师姚克枫处了解到,检方分别以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和涉嫌窝藏、包庇犯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“他拐走孙卓14年,给我们造成了14年的伤害,希望法院能重判重罚。”孙海洋称,人贩子的行为给家庭造成了太大伤害,他已提起民事赔偿诉讼,追究两名被告人吴某龙、吴某光的民事责任,索赔580万。

2007年,时年4岁的孙卓在位于深圳白石洲的自家包子铺门口被拐走。7年后,以孙卓父亲孙海洋为原型的寻亲故事被改编为电影《亲爱的》上映。2021年,经过14年苦寻,孙海洋终于与儿子团聚。

孙卓被拐案一直备受关注。2022年6月14日,孙海洋在微博晒出的疑似深圳某检察院《量刑建议书》显示,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、吴某光涉嫌窝藏、包庇犯罪一案,经该院审查认为,吴某龙、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触犯《刑法》第262条、310条之规定,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、窝藏、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该《量刑建议书》称,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,性质恶劣,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;吴某光系累犯,建议对吴某光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。

当时该《量刑建议书》公布后,引发广泛关注。有网友认为,“找孩子找了十几年,结果最后人贩子判刑还没有找的年数多”,建议量刑无法起到震慑效果。也网友提出疑问,拐卖和拐骗都是把孩子从父母身边偷走,对受害家庭没什么区别,为何量刑不一样?

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曾向潇湘晨报记者分析,“拐骗儿童罪”和“拐卖妇女、儿童罪”有所区分。拐骗儿童罪,是指以欺骗、引诱或者其他方法,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,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拐卖儿童罪,是指以出卖为目的,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儿童的行为。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“拐卖妇女、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”“拐卖妇女、儿童三人以上”“奸淫被拐卖的妇女”等八项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
本案中,据媒体报道,吴某龙向警方交代,他受到养儿防老思想的影响,看到符建涛在居住小区玩耍时,就将他拐走,带至山东聊城,交给二哥吴某玉抚养。之后,他又将孙卓拐走,送回阳谷老家给没有男孩的亲戚抚养。“拐骗儿童罪主观故意大多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、奴役,而拐卖儿童罪主观故意是以出卖为目的。两者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性有所区别。”蓝天彬律师表示,检察院可能考虑到吴某龙主要是为了收养、抚养,而不是通过贩卖孩子谋取利益,认定其涉嫌拐骗儿童罪。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,最高刑就是五年有期徒刑,检察院建议量刑五年。根据现有罪名,检察院对吴某龙已经是顶格处罚的思路。”

律师分析,在认罪认罚制度施行的背景下,在检察院精准建议量刑的背景下,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一般会被法院采纳。当然,如果法院经过审理,根据事实和证据,认为罪名不当,认为应该适用拐卖儿童罪,那么法院也可以按照拐卖儿童罪定罪量刑,从而可能加重刑罚。

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,也有专家提出,本案中可能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抓住对方以出卖为目的、实施拐卖的证据,因此只能以比较轻的拐骗儿童罪,作为定罪量刑建议的依据。

“至少判14年是合理的。拐骗还是拐卖,给我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,有什么区别呢?”4月3日上午,孙海洋告诉潇湘晨报记者,此次为首次开庭,他希望法院能依法重判,如果孙卓被拐案被告人最终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,可能会引发人贩子效仿,“吴某龙出来以后,我看都会有很多人贩子盯着他,看他是怎么逃脱的。”

孙海洋还表示,他向两名被告提出了580万民事赔偿责任,但他知道对方“根本没有钱赔”,他也希望有更多人关注被拐受害家庭,能推动相关立法问题。

潇湘晨报记者蒋紫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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